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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發表

大綱口考

一、申請大綱口考及應備文件說明


依據本系博士班修業規定第七條規定。

1.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後,得申請論文大綱口試
,並於申請當學期完成發表;通過者始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2. 大綱口試委員至少三人,其中至少一人為校外委員。
3. 當學期提出大綱口考申請(無限制時間,但建議最晚於第16週前提出申請),申請後務必於當學期須完成大綱口考(上學期為1/31前,下學期為7/31前)。
4.
4.通過者始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4. 詳細請見 【大綱發表會申請說明】。


大綱發表會申請說明 This is an image
大綱發表申請書 This is an image  This is an image


二、大綱口試時應準備:

1. 【大綱發表初審審查表】給每位評分委員。This is an imageThis is an image  (每位委員一份)
2. 若有任何變動,【論文大綱修改完成同意書】。This is an imageThis is an image
3. 大綱口考後,請將這兩個資料繳交到系辦。 ​



*已通過論文大綱口考者,可於次學期起,開學日起至第16週結束前,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