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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发表
大纲口考
一、申请大纲口考及应备文件说明
依据本系博士班修业规定第七条规定。
1.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通过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后,得申请论文大纲口试
,并于申请当学期完成发表;通过者始为博士学位候选人。
2. 大纲口试委员至少三人,其中至少一人为校外委员。
3. 当学期提出大纲口考申请(无限制时间,但建议最晚于第16周前提出申请),申请后务必于当学期须完成大纲口考(上学期为1/31前,下学期为7/31前)。
4.
4.通过者始为博士学位候选人。
4. 详细请见 【大纲发表会申请说明】。
大纲发表会申请说明
大纲发表申请书
二、大纲口试时应准备:
1. 【大纲发表初审审查表】给每位评分委员。 (每位委员一份)
2. 若有任何变动,【论文大纲修改完成同意书】。
3. 大纲口考后,请将这两个资料缴交到系办。
*已通过论文大纲口考者,可于次学期起,开学日起至第16周结束前,申请学位考试(论文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