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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選定指導教授​流程及注意事項

1.指導教授條件:

自二年級起得選定指導教授,於上學期 10 月底以前,下學期 3 月底以前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在未選定指導教授之前,由系主任或主任所指定的老師擔任代理導師。
選指導教授前,請閱​讀【論文指導教授辦法】。This is an image
依本系博士班修業規定第 5 條規定: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可於第二學年起上學期10月底前,下學期3月底前繳交「論文指導教授選定表」,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證後,方得於次一學期進行外語及經典語文能力測驗之申請。指導教授因故更換時亦同。指導教授以本系專兼任副教授(含)以上之教師為原則,但經系主任同意,得請其他系所教師擔任。如擬請本系榮譽教授及校外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須經本系系務會議同意,本系並得要求以本系教師共同擔任指導教授。未如期提出指導教授之申請者,將由系方指派指導教授。


2.如何找指導教授?

可向系上老師討論您想要撰寫論文的方向,在較確認方向及內容後,準備以下文件,詢問老師指導之意願。
佛教學系學位論文綱要
一、論文主題名稱
二、說明論文的問題意識、於佛學研究之價值或重要性
三、概述論文每章目次和各章之關聯性
四、核心參考書目


3.指導教授同意書:

確認教師指導意願後,即可下載【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This is an image  This is an image輸入論文中文名稱(英文名稱不一定要、論文題目暫定即可,畢業論文口考前皆可調整),列印後請指導教授簽名,繳交至系辦。

若欲請校外教師指導者,需經系務會議審議是否須由本系教師共同指導,故請備妥論文方向、題目、欲選定之指導教授基本資料及研究方向,請系辦提出申請。

4.共同指導教授同意書:
如由兩位指導教授共同指導,請下載【聘請共同指導教授申請表】 This is an image  This is an image由2位教授簽署後繳交至系辦。 

若請2位老師指導時,應有一位為主要指導教授,一位為共同指導教授,則:

「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為主要指導教授簽立。
「聘請共同指導教授申請表」為主要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2位皆簽立。

*若欲大幅度變更論文題目,或變更指導教授,請填寫
論文異動同意書 This is an image  This is an image】,經指導教授簽章後繳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