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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選定指導教授流程及注意事項
依本系「修業規定」第五條第二項:
自第三學期起得選定指導教授,於上學期 10 月底以前,下學期 3 月底以前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在未選定指導教授之前,由系主任或主任所指定的老師擔任代理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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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指導教授前,請閱讀【論文指導教授辦法】。
本系碩士班修業規定第 7 條規定:
論文指導教師以本系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但經系主任同意,得請其他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教師擔任。如擬請校外教師擔任指導教師,須經系務會議通過;本系並得要求以本系教師共同擔任指導教師。 -
與指導教授確認題目及方向,
請填寫【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並繳交到系辦。
註:請依照「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之第2頁說明,先行提交論文綱要方可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方向及確認指導意願。 -
若欲請校外教師指導者,需經系務會議審議是否須由本系教師共同指導,故請備妥論文方向、題目、欲選定之指導教授基本資料及研究方向,請系辦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通過,若有須要2位指導教授共同指導之,則填寫【聘請共同指導教授申請表】 由2位教授簽署後繳交至系辦。
若請2位老師指導時,應有一位為主要指導教授,一位為共同指導教授,則:
「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為主要指導教授簽立。
「聘請共同指導教授申請表」為主要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2位皆簽立。
*若欲大幅度變更論文題目,或變更指導教授,請填寫【論文異動同意書】 ,經指導教授簽章後繳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