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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口考

碩士生大綱口考

一、申請大綱口試時應準備:

  1. 指導老師同意後,請填寫大綱發表申請表This is an image  This is an image ,並繳交到系辦。
    指導教授將會至少指定一位教師擔任口考評論人,評論人欄位僅須填寫評論人姓名,勿填指導教授姓名。

    大綱口考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 11 月 15 日前
    第二學期 04 月 15 日前

    大綱口考考試期間

    第一學期為 12 月 01 日至 12 月 10 日
    第二學期為 05 月 01 日至 05 月 10 日

  2. 大綱口考前一、兩個禮拜,請將自己的大綱資料寄給評分委員,並與委員們確認口考時間及地點。


二、大綱口試時應準備:

  1. 考前請填寫大綱發表評分表This is an image  This is an image,並列印給指導教授及評審老師,每人一張。

  2. 若審查結果為「論文尚需修訂」,則在老師規定期限內繳交論文大綱修改完成同意書This is an image  This is an image

  3. 大綱口考後,請自行留存評分表複本,將評分表正本繳交至系辦。 


*已通過論文大綱口考者,可於每學期開學日起至第16週結束前,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