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5766

大綱口考

碩士生大綱口考流程及注意事項 

依據「佛教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辦理

◆選定指導教授後,方得申請論文大綱口考。
◆每學期考論文大綱的 申請截止日及指定考試期間:

 

  第一學期申請口考 第二學期申請口考
申請截止日 每年11月15日前 每年4月15日前
大綱口考期間 每年12月 1 日至 10 日 每年 5 月 1 日至 10 日
具體考試時間以指導教授與評論口委及學生商議

▲學生通過論文大綱口考未滿一學期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考。
 (不得同一個學期考論文大綱及論文口考,至少間隔一學期)

一、
申請流程及說明:

  1. 指導老師同意後,請填寫大綱發表申請表This is an image  This is an image ,並繳交到系辦。
    由指導教授選定評論人(至少1位,校內外皆可,校外委員僅依校內規定支付交通費),可由指導教授或學生與評論老師,三方討論口考日期及時間。

  2. 口考時間:基本上可分為學生報告、教師評論兩部份,每一部份的時間由指導教授決定。(通常總口考時間會安排半小時~一小時)
  3. 指導教授將會至少指定一位教師擔任口考評論人,評論人欄位僅須填寫評論人姓名,勿填指導教授姓名。

  4. 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申請表至系辦。
  5. 論文大綱紙本及電子檔,請提交給指導教授及評論委員。

  6. 確認口考日期時間後,請回報系辦,系辦將會安排考試教室並公告當學期大綱口考議程。


二、大綱口考當天前置作業:

  1. 口考前置作業、口考當天之前置作業皆由學生本人負責,建議找多位同學協助
  2. 請填寫大綱發表評分表This is an image  This is an image,並列印給指導教授及評審老師,每人一張(放置在教師席上)。
  3. 提前安置好口考所須設備,如電腦、視訊、收音麥克風、老師的茶水等。
  4. 若審查結果為「論文尚需修訂」,則須在規定期限內繳交論文大綱修改完成同意書This is an image  This is an image,須經指導教授評評論委員簽名,最晚需在當學期(1月31日或7月31日前修改完成)。

  5. 大綱口考後,請自行留存評分表複本,將評分表正本繳交至系辦。 


【大綱考試時間】可參考:

1-3分鐘          指導教授或口考委員主持、開場
20分鐘            學生報告論文大綱
20分鐘            指導教授及口考委員評論
10分鐘            學生回覆提問
10分鐘            口考委員相互討論(學生暫時離場)
10分鐘            指導教授及口委結論

以上時間僅供參考,實質上仍請指導教授訂定發表時間規則。

*已通過論文大綱口考者,可於次學期起,開學日起至第16週結束前,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