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口考
碩士生大綱口考流程及注意事項
依據「佛教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辦理
◆選定指導教授後,方得申請論文大綱口考。
◆每學期考論文大綱的 申請截止日及指定考試期間:
第一學期申請口考 | 第二學期申請口考 | |
申請截止日 | 每年11月15日前 | 每年4月15日前 |
大綱口考期間 | 每年12月 1 日至 10 日 | 每年 5 月 1 日至 10 日 |
具體考試時間以指導教授與評論口委及學生商議 |
▲學生通過論文大綱口考未滿一學期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考。
(不得同一個學期考論文大綱及論文口考,至少間隔一學期)
一、申請流程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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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同意後,請填寫【大綱發表申請表】
,並繳交到系辦。
由指導教授選定評論人(至少1位,校內外皆可,校外委員僅依校內規定支付交通費),可由指導教授或學生與評論老師,三方討論口考日期及時間。 - 口考時間:基本上可分為學生報告、教師評論兩部份,每一部份的時間由指導教授決定。(通常總口考時間會安排半小時~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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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將會至少指定一位教師擔任口考評論人,評論人欄位僅須填寫評論人姓名,勿填指導教授姓名。
- 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申請表至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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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大綱紙本及電子檔,請提交給指導教授及評論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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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口考日期時間後,請回報系辦,系辦將會安排考試教室並公告當學期大綱口考議程。
二、大綱口考當天前置作業:
- 口考前置作業、口考當天之前置作業皆由學生本人負責,建議找多位同學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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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大綱發表評分表】
,並列印給指導教授及評審老師,每人一張(放置在教師席上)。
- 提前安置好口考所須設備,如電腦、視訊、收音麥克風、老師的茶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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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審查結果為「論文尚需修訂」,則須在規定期限內繳交【論文大綱修改完成同意書】
,須經指導教授評評論委員簽名,最晚需在當學期(1月31日或7月31日前修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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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口考後,請自行留存評分表複本,將評分表正本繳交至系辦。
【大綱考試時間】可參考:
1-3分鐘 指導教授或口考委員主持、開場
20分鐘 學生報告論文大綱
20分鐘 指導教授及口考委員評論
10分鐘 學生回覆提問
10分鐘 口考委員相互討論(學生暫時離場)
10分鐘 指導教授及口委結論
以上時間僅供參考,實質上仍請指導教授訂定發表時間規則。
*已通過論文大綱口考者,可於次學期起,開學日起至第16週結束前,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