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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
资格考
一、研究生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经本系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得申请参加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
1. 修满20学分。
2. 通过本系第一外语(英文或中文)以及第二外语(例如德文、法文、日文)能力检定。
3. 通过主修佛教传统的经典语文能力测验(例如梵文、巴利文、藏文、佛典汉语)。
4. 于具审查制度之学术刊物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二、博士班研究生入学后可提出申请本系之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考生须于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提出申请,15-17周内举行考试。
三、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注意事项,请见【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办法】。
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办法
博士资格考申请表 (由学生填写)
博士生资格考「笔试」出题方向表 (由系办填写交由指导教授填写)
博士生资格考「专题报告」出题方向表(由系办填写交由指导教授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