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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授
选定指导教授流程及注意事项
依本系「修业规定」第五条第二项:
自第三学期起得选定指导教授,于上学期 10 月底以前,下学期 3 月底以前缴交「论文指导教授同意书」,在未选定指导教授之前,由系主任或主任所指定的老师担任代理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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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指导教授前,请阅读【论文指导教授办法】。
本系硕士班修业规定第 7 条规定:
论文指导教师以本系专任教师担任为原则。但经系主任同意,得请其他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资格之教师担任。如拟请校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须经系务会议通过;本系并得要求以本系教师共同担任指导教师。 -
与指导教授确认题目及方向,
请填写【论文指导教授同意书】 ,并缴交到系办。
注:请依照「论文指导教授同意书」之第2页说明,先行提交论文纲要方可与指导教授讨论论文方向及确认指导意愿。 -
若欲请校外教师指导者,需经系务会议审议是否须由本系教师共同指导,故请备妥论文方向、题目、欲选定之指导教授基本资料及研究方向,请系办提出申请。经系务会议通过,若有须要2位指导教授共同指导之,则填写【聘请共同指导教授申请表】 由2位教授签署后缴交至系办。
若请2位老师指导时,应有一位为主要指导教授,一位为共同指导教授,则:
「论文指导教授同意书」为主要指导教授签立。
「聘请共同指导教授申请表」为主要指导教授及共同指导教授2位皆签立。
*若欲大幅度变更论文题目,或变更指导教授,请填写【论文异动同意书】 ,经指导教授签章后缴至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