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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口考
碩士生大綱口考
一、申請大綱口試時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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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同意後,請填寫【大綱發表申請表】 ,並繳交到系辦。
指導教授將會至少指定一位教師擔任口考評論人,評論人欄位僅須填寫評論人姓名,勿填指導教授姓名。
大綱口考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 11 月 15 日前
第二學期 04 月 15 日前
大綱口考考試期間:
第一學期為 12 月 01 日至 12 月 10 日
第二學期為 05 月 01 日至 05 月 10 日 -
大綱口考前一、兩個禮拜,請將自己的大綱資料寄給評分委員,並與委員們確認口考時間及地點。
二、大綱口試時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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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審查結果為「論文尚需修訂」,則在老師規定期限內繳交【論文大綱修改完成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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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口考後,請自行留存評分表複本,將評分表正本繳交至系辦。
【大綱考試時間】可參考:
研究生發表時間15分鐘
講評人與指導教授給予講評及意見各5-10分鐘
提問時間:5-10分鐘
以上時間僅供參考,實質上仍請指導教授訂定發表時間規則。
*已通過論文大綱口考者,可於每學期開學日起至第16週結束前,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