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口考
硕士生大纲口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依据「佛教学系硕士班修业规定」办理
◆选定指导教授后,方得申请论文大纲口考。
◆每学期考论文大纲的 申请截止日及指定考试期间:
第一学期申请口考 | 第二学期申请口考 | |
申请截止日 | 每年11月15日前 | 每年4月15日前 |
大纲口考期间 | 每年12月 1 日至 10 日 | 每年 5 月 1 日至 10 日 |
具体考试时间以指导教授与评论口委及学生商议 |
▲学生通过论文大纲口考未满一学期者,不得申请论文口考。
(不得同一个学期考论文大纲及论文口考,至少间隔一学期)
一、申请流程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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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同意后,请填写【大纲发表申请表】
,并缴交到系办。
由指导教授选定评论人(至少1位,校内外皆可,校外委员仅依校内规定支付交通费),可由指导教授或学生与评论老师,三方讨论口考日期及时间。 - 口考时间:基本上可分为学生报告、教师评论两部份,每一部份的时间由指导教授决定。(通常总口考时间会安排半小时~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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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授将会至少指定一位教师担任口考评论人,评论人字段仅须填写评论人姓名,勿填指导教授姓名。
- 申请截止日前缴交申请表至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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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大纲纸本及电子档,请提交给指导教授及评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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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口考日期时间后,请回报系办,系办将会安排考试教室并公告当学期大纲口考议程。
二、大纲口考当天前置作业:
- 口考前置作业、口考当天之前置作业皆由学生本人负责,建议找多位同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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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大纲发表评分表】
,并打印给指导教授及评审老师,每人一张(放置在教师席上)。
- 提前安置好口考所须设备,如电脑、视讯、收音麦克风、老师的茶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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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审查结果为「论文尚需修订」,则须在规定期限内缴交【论文大纲修改完成同意书】
,须经指导教授评评论委员签名,最晚需在当学期(1月31日或7月31日前修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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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口考后,请自行留存评分表复本,将评分表正本缴交至系办。
【大纲考试时间】可参考:
1-3分钟 指导教授或口考委员主持、开场
20分钟 学生报告论文大纲
20分钟 指导教授及口考委员评论
10分钟 学生回复提问
10分钟 口考委员相互讨论(学生暂时离场)
10分钟 指导教授及口委结论
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实质上仍请指导教授订定发表时间规则。
*已通过论文大纲口考者,可于次学期起,开学日起至第16周结束前,申请学位考试(论文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