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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課程資訊
【大學部學程架構說明】
大學部之課程採用「學程化」方式修課,也就是在大學四年內,修滿5個學程、滿128學分即可畢業
本系大學部修課條件如下:畢業學分數應修滿 128 學分
一、 修滿通識教育課程 32 學分(需留意各學門應修學分數)
二、 修滿院、系學程 73 學分 (共四項學程):
→必修學程
●佛教學院「佛教學院全人實踐學程」,為學院的基礎必修課程,共 20 學分
●佛教學系「佛教系核心學程」,為系所基礎必修課程,共 29 學分
→選修學程
●佛教學系「佛教經典與思想學程」,需修滿 24 學分
●佛教學系「佛教文化與應用學程」,需修滿 24 學分
★兩款選修學程各修滿 24 學分即可,如果想要選修其他系所的學程,
至少本系學程要修一款、再另外加上其他系所的學程一款
(但外系學程規定不一樣,應留意應修學分,以及是否能修滿128學分)
每一年的學程制度稍有變化,請以入學的學年度「修業規定」當中的說明為主
想要更清楚得了解 「學程到底是什麼?」請下載「學程手冊」瀏覽詳細說明↓
【大學部】修業規定與課程架構
入學學年度 | 修業規定 | 課程架構 | 學程手冊 |
學號前3碼 | |||
113 | 113學年度修業規定 | 113課程架構 | |
112 | 112學年度修業規定 | 112課程架構 | |
111 | 111學年度修業規定 | 111課程架構 | 111學程手冊 |
110 | 110學年度修業規定 | 110課程架構 | 110學程手冊 |
109 | 109學年度修業規定 | 109課程架構 | 109學程手冊 |
108 | 108學年度修業規定 | 108課程架構 | 108學程手冊 |
107 | 107學年度修業規定 | 107課程架構 | 107學程手冊 |
106 | 106學年度修業規定 | 106課程架構 | 106學程手冊 |
105 | 105學年度修業規定 | 105課程架構 | 105學程手冊 |
其他大學部相關法規或表單下載:
1. 佛教學系學士班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須知 (五年一貫) 申請表
五年讀完大學及碩士。大三下學期時,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提出學碩一貫申請,申請通過者可以在大四開始修讀碩士學分,大學部畢業後經考試錄取碩士班者,最快可在碩士一年級畢業。
2. 低年級選修高年級申請表
大三學生選修研究所課程,大四學生請逕上選課系統選課
3. 抵免(含國際學程) 操作說明
4. 棄選 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