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佛光大学佛教学系博士生移地研究奖助办法
一、宗 旨:财团法人佛光山人间佛教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禀承佛光山开山祖师星云大师培养佛教高等人才的理念,为鼓励佛光大学佛教学系(以下简称佛教学系)之在校博士生赴海外大学或海外研究机构进行研究,以提升其语言、教学和研究专业素养,扩展国际佛学视野,增加国际学术合作成果,特订定「2025年佛光大学佛教学系博士生移地研究奖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主办单位:财团法人佛光山人间佛教研究院
承办单位:佛光大学佛教学系
三、申请资格:修毕所有应修学分,并通过第一外语及第二外语门槛之佛光大学佛教学系博士生。(外校申请就读佛教学系双联学位者,及同时领取政府或其他机构单位所颁发之移地研究奖助金或奖学金者,均不得申请。)
四、申请文件:(一)博士论文指导老师(以下代称为「本地指导老师」)推荐书。(须请老师亲自另以电子本寄出,含亲笔或电子签名、单位职称)。
(二)移地研究计画申请书暨经费预算表[附件一]、修业期间成绩单。(移地研究计画的主题须与博士论文题目相关)。
(三)受访研究机构之指导老师(以下代称为「移地指导老师」)之同意受访函(此份信函请移地指导老师亲自发函,含亲笔或电子签名、单位职称)。
(四)外语能力证明文件。
(五)其他足资证明申请资格和各项申请文件之资料。以上文件皆以电子档缴交给佛教学系专案联络窗口。
五、审查标准:(一)移地研究计画主题与下列相关者,得优先录取:
1、与星云大师人间佛教相关;
2、与梵、巴、藏等佛典语言相关;
3、与佛教笔译或口译相关;
4、与佛教国际化传播与文化交流互鑑相关;
5、与佛教因应时代议题、AI与资讯发展相关。
(二)综合评估研究计画之创新性、可行性、论证完整性及国际合作潜力。
(三)移地指导老师,须为与研究计画相关领域之代表性学者,并具有指导博士论文之资格(特殊领域除外),尤其该老师或受访机构具备一定的国际影响力,且对申请人之移地研究可提供助益者,得优先录取。
六、审查时程:(一)受理申请时间:即公告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采随到随审制,审查时程约需1个月。
(三)获奖名额:2名。得不足额。满额后即截止受理申请。
七、审查机制:采书面、面试二阶审查。
(一)由本院(1至3人)和佛光大学佛教学系(2至4人)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书面和面试二阶审查。
(二)评分标准:每位评委给予「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如书面审获得「半数(含)以下」之评委给予「不通过」者,不予面试资格;如面试审获得「半数(含)以上」之评委给予「通过」者,录取获奖。
(三)如评委会对于录取标准、人选和名额等有疑议,本院院长具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四)审核结果请佛教学系择期通知或公告。
八、待 遇:(一)申请本奖助者,研究期程须至少3个月,并视研究计画所需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三种方案。每位申请人于同一学位之在学期间,奖助期程以累计不超过12个月、获奖次数以不超过2次为原则。
(二)本办法奖助金额以出国来回一次机票费(经济舱)及膳宿费(每日三餐、住宿费)、必要通勤费为补助标准,并依各地生活水准做调整。
(三)奖助金额最高总额(新台币):
区域 期程 |
亚洲地区 (不含日、韩、俄国) |
韩国 | 欧、美、澳洲地区、日本、俄国 |
3个月 | 12万 | 15万 | 25万 |
6个月 | 20万 | 25万 | 45万 |
12个月 | 40万 | 45万 | 75万 |
(一)第一阶段申请拨款:
获奖人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研究计画进行修改,并于五个月内完成第一阶段请领流程,否则视同放弃获奖资格。须缴交:按评委意见修改后之研究计画、机票购买证明、电子机票行程单、入境签证许可证、护照影本(有效期限须涵盖移地期间)、身份证或居留証影本、受款银行卡或存折封面的影本。另外,个人汇款同意书、海外传真交易汇款申请书表格(如受款行在海外才须填写)将另外提供获奖人填写。本院于收到以上资料后的六星期内以汇款方式核发奖学金总额之七成;
(二)第二阶段申请拨款:
获奖人在移地研究结束后,须依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之前五点办理结案,本院于收到以上资料后六星期内以汇款方式核给另外三成奖学金。
(三)如获奖人未按规定办理结案,或移地研究之进度表现不如预期,本院有权追缴已支付之奖学金。
十、相关规定:(一)获奖人应于收到奖学金后,半年内如期赴受访机构报到。
(二)获奖人须于移地研究期间,每一个月都应以电子档缴交该月的「移地研究月报告」,内容应以详述研究进展为主,以与移地指导老师和同学的交流学习及参访记要为辅,最后统计当月学杂费、食宿和通勤等实际支出(相关支出发票或凭证,请自行妥善备留)。
(三)本地指导老师与移地指导老师,共为申请人移地研究期间之双指导老师。获奖人须于移地研究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以电子档缴交完整的研
究成果报告书,以及经两位指导老师(本地指导老师和移地指导老师)审阅签名之研究成果审查意见书。[附件二]如果指导老师使用外语书写,请附上中译。
(四)获奖人须保证所缴交资料没有造假,论文没有抄袭、侵权等违反学术伦理或着作权相关法规的情事。如经查明有违反情事,或月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本院有权追缴已支付之奖学金。
(五)获奖人于移地研究期间,如品行不佳、言行严重损害佛教形象,经规劝一次无效者,本院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缴已支付之奖学金。
(六)获奖人在论文完成出版或发表时,应于适当处注明曾获佛光山人间佛教研究院奖助佛教学系之移地研究奖学金,并将论文电子档送交本院留存。
(七)获奖人须于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并毕业,如未能如期达成,须主动作说明,否则本院有权追缴已支付之奖学金。
(八)获奖人有机会受邀参加本院所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或担任工作人员,以增进其国际参与和学术交流之经验。
十一、本办法由佛教学系执行以下流程:受理申请、召开审查委员会及安排二阶审查会议、通知和公告录取结果、收集请款附件和移地研究各项报告等与申请人和获奖人对接之事宜。
十二、有关申请人之申请资料、内部审查会议记录和面试记录(要有评委之亲笔或电子签名)、获奖人之请款附件和移地研究的各项报告(含月报告、成果报告及双指导老师审查意见书)等,请佛教学系汇整后以电子本缴交本院留查。
十三、本办法由佛教学系公告后实施,请佛教学系安排专案联络窗口。
十四、本办法仅适用佛光大学佛教学系在校博士生,并视实际运作情况适时调整,请以最新公告版本为标准。
十五、未尽事宜将另行公告。
|洽询|佛光大学佛教学院秘书林芷瑜
|电话|03-987-1000分机27203
|邮箱|zylin@gm.fgu.edu.tw
|地址|262307宜兰县礁溪乡林尾路160号云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