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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發表
大綱發表
一、申請大綱發表及備文件說明
1. 申請時間上學期為11月15日前,下學期為4月15日前。
2. 大綱口試委員至少三人,其中至少一人為校外委員。
3. 申請當學期須完成發表(上學期為1/31前,下學期為7/31前)。
4. 詳細請見 【大綱發表會申請說明】。
大綱發表會申請說明
大綱發表指導教授同意發表書
大綱發表申請
二、大綱口試時應準備:
1. 【大綱發表初審審查表】給每位評分委員。
2. 若有任何變動,【論文大綱修改完成同意書】。
3. 大綱口考後,請將這兩個資料繳交到系辦。
大綱發表初審審查表 (每位委員一份)
大綱修改完成同意書
*已通過論文大綱口考者,可於每學期開學日起至第16週結束前,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