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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課程資訊

【大學部學程架構說明】
 
大學部之課程採用「學程化」方式修課,也就是在大學四年內,修滿5個學程、滿128學分即可畢業
本系大學部修課條件如下:
  畢業學分數應修滿 128 學分
  一、 修滿通識教育課程 32 學分(需留意各學門應修學分數)
  二、 修滿院、系學程 73 學分 (共四項學程)
    必修學程
     佛教學院「佛教學院全人實踐學程」,為學院的基礎必修課程,共 20 學分
     佛教學系「佛教系核心學程」,為系所基礎必修課程,共 29 學分
    選修學程 
     佛教學系「佛教經典與思想學程」,需修滿 24 學分
     佛教學系「佛教文化與應用學程」,需修滿 24 學分

     
兩款選修學程各修滿 24 學分即可,如果想要選修其他系所的學程,
至少本系學程要修一款、再另外加上其他系所的學程一款
(但外系學程規定不一樣,應留意應修學分,以及是否能修滿128學分)

每一年的學程制度稍有變化,請以入學的學年度「修業規定」當中的說明為主
想要更清楚得了解 「學程到底是什麼?」請下載「學程手冊」瀏覽詳細說明↓

【大學部】修業規定與課程架構
入學學年度 修業規定 課程架構  學程手冊
學號前3
112 112學年度修業規定    112課程架構   
111 111學年度修業規定 111課程架構 111學程手冊
110 110學年度修業規定 110課程架構 110學程手冊
109 109學年度修業規定 109課程架構 109學程手冊
108 108學年度修業規定 108課程架構 108學程手冊
107 107學年度修業規定 107課程架構 107學程手冊
106 106學年度修業規定 106課程架構 106學程手冊
105 105學年度修業規定 105課程架構 105學程手冊


其他大學部相關法規或表單下載:

1. 佛教學系學士班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須知 (五年一貫)   申請表
  
  五年讀完大學及碩士。大三下學期時,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提出學碩一貫申請,申請通過者可以在大四開始修讀碩士學分,大學部畢業後經考試錄取碩士班者,最快可在碩士一年級畢業。

2.     
低年級選修高年級申請表

  
大三學生選修研究所課程,
大四學生請逕上選課系統選課

3.
   抵免(含國際學程) 操作說明

4.   棄選 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