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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发表
大纲发表
一、申请大纲发表及备文件说明
1. 申请时间上学期为11月15日前,下学期为4月15日前。
2. 大纲口试委员至少三人,其中至少一人为校外委员。
3. 申请当学期须完成发表(上学期为1/31前,下学期为7/31前)。
4. 详细请见 【大纲发表会申请说明】。
大纲发表会申请说明
大纲发表指导教授同意发表书
大纲发表申请
二、大纲口试时应准备:
1. 【大纲发表初审审查表】给每位评分委员。
2. 若有任何变动,【论文大纲修改完成同意书】。
3. 大纲口考后,请将这两个资料缴交到系办。
大纲发表初审审查表 (每位委员一份)
大纲修改完成同意书
*已通过论文大纲口考者,可于每学期开学日起至第16周结束前,申请学位考试(论文口考)。